******有限公司钢管、扣件 项目编号:SWUEECG******0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02-27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2-29 17:00:00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大龙镇集体经济发展公司(采购人)委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拟对“******有限公司钢管、扣件”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钢管、扣件。
(三)最高限价:含税总价112050.00元。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有限公司物资保障基地位于广安区大龙镇,项目计划乡村振兴示范片使用。本次招标本项目钢管、扣件材料供应单位。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钢管 | 热轧钢管,壁厚大于2.5mm | 吨 | 25 | 3650.00 | 91250.00 | 6米/根;按实际进场重量计量 |
2 | 扣件 | 单个扣件重量大于1000g | 个 | 6500 | 3.20 | 20800.00 | 配直角1000、旋转5000、对接500扣件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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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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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量,仅为本次报价的基础,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结算以采购清单含税限价单价*(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作为合同含税单价,以验收合格数量与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以及自身材料耗损等全部费用。
(二)完成(供货)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三)付款方式:
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形式为转账支付。
2.本项目为一次性供货,全部材料供应完毕,双方完成验收后,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付款申请、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结算款的97%,预留合同结算款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应扣除成交供应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情形,采购人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在付款月2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采购人在审核完成后于次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4.在采购人支付货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开发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税款。
5.所有材料收货及验收至少需要采购人2人及以上签字并经采购人内控程序审核完毕无误后方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四)验收:
1.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严格按国家规范、供货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样品(如有)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及抽样送检。若质量不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合同主要条款(附件请到项目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三、参与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时间内注册并登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网站(******/#/index),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资料下载-网络竞价项目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交纳保证金。
注:在规定期限内未上传资料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1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三)保证金的退还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有)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精确到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招标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六)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
(二)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一)公告期:2024年2月27日09:00至2024年2月29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结束后,对意向供应商上传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本项目按含税总金额进行报价,结算时各单项价按最高总限价与最终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据实结算。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112050.00元;
(2)减价幅度:500元;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立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826-******
邮箱:******
平台咨询电话:******
附件: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