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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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邻水县乡村振兴局?邻水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邻水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邻农业〔2024〕64号)、《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邻发改〔2024〕492号)、******财政局关于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邻财投〔2024〕515号)等文件精神,我镇拟在五岔村实施建设“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现拟采取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确定施工单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业主:邻水县鼎屏******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内容:实施客土回填约20亩、田土调型约50亩,配套沟渠、蓄水池、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
2.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四)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
(五)固定价:根据******财政局关于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邻财投〔2024〕515号)文件,项目财评审定金额为858590元(大写: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元整)。
(六)资金来源:邻水县2024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报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级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单位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须知
(一)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持单位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到邻水县鼎屏镇人民政府418办公室报名。
注:《资格审查文件》中需按序包含以下资料且每页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装订成册的《资格审查文件》须贴封条。
(1)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4.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5.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6.单位有效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8.各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名单截图(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查询截图);
9.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0.该项目资料费缴纳转账凭据。
(二)费用:本项目资料费200.00元(大写:贰******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户名:******人民政府,账号:************0,开户行:******银行金陵支行。转账备注“邻水县2024年衔接资金鼎屏镇五岔村蔬菜产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资料费”,本次招标资格响应属投标单位自愿行为,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资料费。
四、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持公司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法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鼎屏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签到,并参加投标活动。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
五、五、招标事项
1.该项目按照固定价的方式遴选施工单位,实行前三名中标法,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签订施工合同的,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履约。
2.资格审查合格单位3家及以上方能开标。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低于3家不进行开标,判定该项目流标,不退还资料费。
六、履约事项
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标的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保函;履约保证金足额存入鼎屏镇财政所账户或者提供保函并完成相应手续后方可签订合同。项目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北段115号
联系人:李先生(19558882282)——业务咨询
八、纪检监督
????联系人:孔先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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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