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广安市智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窗帘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ACG******)磋商文件澄清说明如下:
一、磋商文件中“窗帘采购控制价清单”中“税率9%”,不属于实质性要求,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承诺的税率为准。本项目响应报价均为不含税报价。
二、现场所提供的窗帘布样品应结合综合评分表中对样品的评分点(如:加工工艺中的针脚度、缝线、卷边等等)自行准备,所提供样品若无法体现相应评分点内容造成失分情形,责任自负。
三、磋商文件中“窗帘采购控制价清单”D栋清单“电机”备注要求“杜亚内置品牌电机,多功能摇控,保质2年,含安装”变更为“多功能摇控,保质2年,含安装”。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本次澄清说明,属于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情形,原开标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