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3单元10层1009号 | 12,160,000.00元 | 垃圾处置(含开挖和处理)(单价):345.68元 | 82.4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C******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C******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长江一级支流嘉陵江流域广安境段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一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瑷琳、胡军、陈小刚、沈来波、吴蔚、王东(采购人代表)、刘先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基数为采购包最高限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9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广安区人民路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星河街2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川森
电话:******
******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该公告具体时间及内容以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本项目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