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自主抽检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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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303号 | 398,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抽检 |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430批次,包括自定专项150批次、食用农产品220批次、“你点我检”60批次 | 1.自定专项150批次。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抽检,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规定项目的60%;适当降低餐饮食品的抽检比例,餐饮具抽样量不得超过任务总数的3%。2.食用农产品专项220批次。必检品种应当全覆盖,且抽检量不得低于任务数的50%,选检品种参照市局文件中食用农产品大类执行,检测项目比例不得低于60%。3.“你点我检”任务60批次。根据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县级抽检与市本级抽检区域互为补充,尽可能覆盖农村地区,且不得覆盖市本级抽检区域,要按月均衡抽检,并扩大抽检对象覆盖面。在执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时,对同一经营单位每30天内抽样量不得超过4批次;在执行自定专项抽检任务时,年内对同一被抽样单位抽检批次总数不得超过5批次,且同一细类原则上不超过2批次。区局应当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适时开展食品快检“你送我检”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创共治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快检工作电子档案,对检出阳性的样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 2024年食品及农产品抽检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食品抽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2024年四川省食品抽检实施细则。 | 398,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蓉(采购人代表)、郑兰君、李铁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收费标准核算,四舍五入取整数金额。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5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六路管委会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6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