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液质联用色谱仪维修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维修1台“三重四级液质联用色谱仪”(品牌型号:岛津 LCMS-8030),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项目名称:液质联用色谱仪维修服务采购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3100元
5.最高限价:33100元
6.采购需求
该液质联用色谱仪出现加热器异常无法正常工作情形,经与厂家工程师远程沟通,初步排查需更换“DL管、加热组件、Cnmix板和变压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对相应要求作出承诺。
2.特定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应具备仪器维修的资格和能力。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8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3.联系人:杜老师******
四、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询价采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本次询价采取 最低价法 ,即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供应商应标明每一项耗材(包括维修中涉及的其他项目)的单价,且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所报价格包含更换耗材(配件)、税金、运费和工程师上门维修、安装调试、工时、差旅费等在维修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注:①因仪器未进行现场排查,仪器维修过程中更换耗材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仪器维修的最终结算价以维修中实际产生的为准(报价项目内)。②为保证报价的准确性,供应商可实地排查设备故障情况。
4.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印制,供应商将加盖鲜章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和完整的报价单(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密封 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6.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日 内与采购人签定仪器维修服务合同,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仪器维修服务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完成仪器维修工作。
7.供应商更换的耗材(配件)必须是该仪器的原厂耗材(配件),自维修调试完毕之日起 1年 内为维修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维修的同一故障,供应商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4小时 内作出响应,并在 48小时 内到现场处理,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8.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六、凡对本次采购业务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
采购方面联系方式:杜老师 ******
仪器状况联系方式:毛老师 ******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