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将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排危及道路施工产生矿产品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处置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市应急局组织评审通过《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同意隐患治理。2024年6月市应急局备案通过了该矿山的道路《设计变更通知书》,明确了道路变更范围。我局根据市应急局提供的《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方案》和《设计变更通知书》明确的范围,委托有资质的作业单位完成资源量核定与价值评估,并形成《四川省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区资源量核实报告》(简称“核量报告”)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资源处置涉及的位于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区矿产品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核量报告显示,该排危及道路施工将产生建筑石料用灰岩123.7万吨,其中隐患治理产生121.7万吨,道路施工产生2万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该排危及道路施工产生矿产品评估单价为22.25元/吨,评估总价2752.325万元;评估排危成本为12.5元/吨,排危成本总价1521.25万元(121.7万吨×12.5元/吨)。
二、有关处置事项
******财政局向我局作出书面批复后,我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评估价作为拍卖起始价对该排危及道路变更产生矿产品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其中,矿产品总价报价不得低于2752.325万元,排危成本报价不得高于1521.25万元(121.7万吨×12.5元/吨),以矿产品总价报价减去排危成本报价,价高者得。
(二) 具体排危由矿产品竞得人严格按照市应急局批复的《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排危完成后由相关部门以竞得人排危成本报价申请财政资金支付给竞得人。
(三)竞得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排危范围及道路变更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竞得人与权利人协商解决。本次处置的国有资产不包括排危范围和道路变更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国有资产处置总价不包括相关规费、税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竞得人进场排危和道路施工前,需自行完善排危及道路变更用地、用林、水保、取水、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工商、税务等手续。竞得人须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专用账户,排危完成后竞得人需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五)市应急局负责排危和道路施工全过程安全指导与监管,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积极为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共30日。
四、征求意见方式及地点
******人民政府网站:******
五、意见或建议反馈
为维护公众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如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应详细说明修改内容及依据等。在2024年9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华蓥市红星路12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注明“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施工产生矿产品处置公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或自动放弃。
邮寄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号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请在信封上标注“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施工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hao8508@foxmail.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施工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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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