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为满足监测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气颗粒物车载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系统维修服务,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本项目经相关专家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气颗粒物车载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系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0000元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本项目是原“广安市大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项目”(采购编号:GAZFCG2017—347号二版)的延续和维修保障,原“广安市大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项目”采购合同于2018年5******有限公司,质保运维于2021年9月到期。截至目前该系统中大气颗粒物车载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系统由于设备老化原因出现激光能量偏弱、设备供电系统故障、设备无法正常联网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故需对大气颗粒物车载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系统进行维修。2024年10月16日至22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有限公司开发、生产、安装、改造,为保证维修或更换配件后的仪器设备型号、参数与未出现问题的产品设备相匹配、不发生冲突,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故从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维修服务可以确保设备的无缝对接、稳定运行和技术维护服务。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本项目技术的兼容性、先进性和稳定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非常可行和必要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区菱湖大道200号C座
六、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