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第二次)邀请公告
为规范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经齐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岳池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第二次)邀请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池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岳池县齐福镇。
3.采购预算:45000 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无效处理。
4.服务内容:编制岳池县齐福镇莲花屋基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本项目实际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工程项目设计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如项目涉及有其它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的,即使公告中未明示,供应商也应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条件,并在签订合同前递交采购人处以供审核,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其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24年 6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报名地点:齐福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服务中心背后),供应商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请投标人提供下述资料各一套报名(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3日11:00(如有特殊情况通知报名人延后)
(二)开标地点:岳池县齐福镇二楼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递交: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3日11:00******人民政府(项目办)。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响应文件。
(四)评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合理最低报价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采购人采取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响应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没有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八)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九)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鲜章;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
(十一)报价函(格式自拟);
(十二)复印件及网络截图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发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支付服务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审计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编制服务采购工作。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63
地址:岳池县齐福镇姚市桥社区一段59号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