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招标、评审初选入围二家物业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日上午采用书面(电话)等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票工作,于9月1日下午开箱唱票。
根据《关于红枫苑丹桂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内容,本次业主大会应该参与投票权数 1283 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为 173216.32 m2。
一、经唱票统计,本次业主大会共计收到回收表决票(参与票):1064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146525.79m2);
二、物业选聘得票情况:
1、******有限公司:同意817票 (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113784.66m2);
2、******有限公司:同意54票 (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6007.93m2);
3、弃权:193票(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26733.03m2);
4、废票:19票。
三、其他说明:根据《民法典》《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为业主大会表决有效,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的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为通过。这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结果是******有限公司当选。
本公告告示期三天。
特此公告。
******街道清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