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4万t/a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80号
总 投 资:480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2条生产线,分别为铝灰渣处理生产线和含油(乳化液)废金属屑处理生产线,年处理量分别为35000t铝灰铝渣和5000t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年回收金属铝4900t/a,金属屑饼4500t/a,年产硅铝复合粉约19000t/a、炼钢添加剂约24000t/a,副产物硫酸铵产量约1250t/a。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1、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s/1NMvMy-EneCybiOpzpQsfmA 提取码:c05x
2、纸质报告书查阅及获取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80号
联系人:刘旺
联系电话:******
邮箱:******
(2)环境影响评级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4484
邮箱:******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5km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馈公众意见;
2.可自行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邮箱;
3.可打印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建设单位。
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