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区财国资〔2021〕89号)精神,经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拟对我单位房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底价:
序号 |
房屋地址 |
房屋 用途 |
租金 起始价 (元/年) |
租期(年) |
投标 保证金(元) |
合同 保证金(元) |
面积(㎡) |
1 |
广安区协兴镇兴华路201号(原协兴工商所办公楼左楼)三层 |
商业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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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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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150㎡ |
2 |
******管理局办公楼底层)右侧 |
商业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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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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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门市,每间约10㎡ |
3 |
城北龙头街三楼 |
商业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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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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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单间,约12㎡ |
4 |
城北龙头街五楼 |
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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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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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一厅,约50㎡ |
备注 |
1、房屋面积和用途以承租人实地考察为准; 2、标的不设保留价; 3、中标人全额投标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土地使用税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发票税由出租方负责。 |
二、招租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办公室204室报名。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2、租赁期限:租赁期3年。
3、租金:租金采取现场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确定。
4、出租人与承租人权利、义务详见出租人提供的《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广安区统一制定文本)。
三、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日-12月5日。
四、公开招租开标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6日上午9******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五、招租的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广安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合同》(广安区统一制定文本)。
六、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2日,共5天。
联系人:蒋中林,咨询电话:******。
******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