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规〔2023〕9号
******财政局: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8日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执行。
******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我要纠错】
******财政局: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18日印发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7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备注 |
货物 | a | ||
1 | 服务器 | a****** | |
2 | 台式计算机 | a****** |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 | |
4 | 复印机 | a****** | |
5 | 投影仪 | a****** | |
6 | 多功能一体机 | a****** | |
7 | 触控一体机 | a****** | |
8 | 打印机 | a****** | 限于a****** a3黑白打印机、a****** a3彩色打印机、a****** a4黑白打印机、a****** a4彩色打印机、a******票据打印机 |
9 | led显示屏 | a******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
10 | 液晶显示器 | a****** | |
11 | 扫描仪 | a****** | |
12 | 碎纸机 | a****** | |
13 | 乘用车 | a****** | |
14 | 电梯 | a******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
15 | 不间断电源 | a****** | |
16 | 空调机 | a****** | |
17 | 家具 | a****** | 限于a******办公桌、a******会议桌、a******茶几、a******办公椅、a******桌前椅、a******会议椅、a******三人沙发、a******单人沙发、a******书柜、a******文件柜、a******保密柜等11个品目的非定制办公家具,以上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 |
18 | 复印纸 | a******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
19 | 基础软件 | a******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的非定制基础软件 |
20 | 其他计算机软件 | a****** | 仅限于信息安全软件,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汇总金额在2万元以上 |
工程 | b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 | |
21 | 拆除工程 | b******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拆除工程 |
22 | 装修工程 | b******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
23 | 修缮工程 | b****** |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
24 | 房屋施工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房屋施工工程 |
25 | 构筑物施工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构筑物施工工程 |
26 | 工地平整和清理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地平整和清理工程 |
27 | 土石方工程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土石方工程 |
28 | 工程排水施工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排水施工工程 |
29 | 其他工程准备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其他工程准备 |
30 | 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工程 |
31 | 专业施工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专业施工工程 |
32 | 安装工程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安装工程 |
33 | 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 b****** | 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
服务 | c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在30万元以上(财产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除外) | |
34 | 云计算服务 | c****** | |
35 | 网络接入服务 | c****** | |
36 | 财产保险服务 | c******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37 | 物业管理服务 | c****** | |
38 | 印刷服务 | c****** | 指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印刷业务 |
39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 | |
40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c****** | 指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
注:①以上品目和编码及其说明(有备注说明的除外)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执行。
******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③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汇总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