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对广安·蓝城桃李湖滨项目样板间装饰装修工程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
一、采购项目情况
******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蓝城桃李湖滨项目样板间装饰装修工程。
(三)采购范围:广安·蓝城桃李湖滨样板间(建筑面积约108㎡)改造和装饰装修施工。
(四)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五)施工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龙山路888号27号楼2单元201号。
(六)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价为14.30万元(含增值税),详见控制价清单。
2.控制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保险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该工程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内容:对广安·蓝城桃李湖滨样板间(建筑面积约108㎡)进行改造和装饰装修,包括水电安装、原装修的部分拆除及维修、新增设计内容的实施、家具、家电的采购及安装等完成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材料采购和施工。(详见控制价清单)。
(八)质量要求:所有工程材料必须为一线品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九)安全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十)支付结算:
1.支付进度:中选人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剩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期满,中选人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支付方式:支付******银行转账至中选单位账户(详见合同)。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且在有效期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即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密封)。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2)要求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000元。
************银行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145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以简称)+报价保证金”,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报价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三)退还:非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五、代理服务费
******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145
六、履约保证金
(一)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10%。
(二)退还: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善相关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不计息一次退还。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询价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按报价表要求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本项目按下浮比例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清单中各细目单价在最高限单价基础上按同比例下浮,即各细目合同单价=清单单价×(1-下浮比列);所报下浮比例不应为负值,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三)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或清单中单价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评审小组根据资格及实质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对满足审查要求的申请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当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少于3人时,评审小组可按照符合要求的实际人数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五)若有效评标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并列第一,则由采购人自主确定排名顺序。
(六)以最高限价总价为基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后,按申请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的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评标价,评标价=[本项目控制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1-申请人所报下浮比例)。
八、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高新城a栋3楼开标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a幢3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报价资料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递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若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1);
2.报价表(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须按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6.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五)报价单位递交的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十、报价资料审查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
附件1—5.docx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一、采购项目情况
******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广安·蓝城桃李湖滨项目样板间装饰装修工程。
(三)采购范围:广安·蓝城桃李湖滨样板间(建筑面积约108㎡)改造和装饰装修施工。
(四)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五)施工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龙山路888号27号楼2单元201号。
(六)控制价:
1.控制价:本次询价控制价为14.30万元(含增值税),详见控制价清单。
2.控制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保险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该工程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内容:对广安·蓝城桃李湖滨样板间(建筑面积约108㎡)进行改造和装饰装修,包括水电安装、原装修的部分拆除及维修、新增设计内容的实施、家具、家电的采购及安装等完成施工图所示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材料采购和施工。(详见控制价清单)。
(八)质量要求:所有工程材料必须为一线品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九)安全要求: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十)支付结算:
1.支付进度:中选人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剩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期满,中选人履行完毕质保义务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支付方式:支付******银行转账至中选单位账户(详见合同)。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且在有效期内。
(二)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信誉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即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密封)。报价单位按报价表(附件2)要求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不允许对报价表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报价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保证金
(一)金额:2000元。
************银行账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145
注:报价单位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可以简称)+报价保证金”,因备注不清造成无法辨别报价保证金是否缴纳的,后果由报价单位负责。
(三)退还:非中选候选人所缴纳的报价保证金在中选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1.中选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选资格,或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2.报价单位提供了虚假响应资料。
五、代理服务费
******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145
六、履约保证金
(一)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10%。
(二)退还:合同履行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善相关结算手续后1个月内不计息一次退还。
七、中选人确定方式
(一)报价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询价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风险,按报价表要求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本项目按下浮比例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外,清单中各细目单价在最高限单价基础上按同比例下浮,即各细目合同单价=清单单价×(1-下浮比列);所报下浮比例不应为负值,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三)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或清单中单价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评审小组根据资格及实质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对满足审查要求的申请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排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当符合要求的中选候选人少于3人时,评审小组可按照符合要求的实际人数推荐),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五)若有效评标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并列第一,则由采购人自主确定排名顺序。
(六)以最高限价总价为基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等不可竞争性费用后,按申请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的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作为评标价,评标价=[本项目控制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有)-规费]*(1-申请人所报下浮比例)。
八、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会议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30分。
(二)递交方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广高新城a栋3楼开标室(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a幢3楼)现场报价,报价资料须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在密封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报价资料递交相关要求
(一)报价单位递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若报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详见附件1);
2.报价表(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须按我公司提供的格式出具,详见附件3);
6.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四)递交报价资料的报价单位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五)报价单位递交的报价资料须合法有效,且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十、报价资料审查
采购人组织询价小组对报价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十一、特别说明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报价单位参与本次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与我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
2.在最近3年内报价单位或报价单位负责人有行贿行为或行贿犯罪行为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与询价;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本询价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选后双方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官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
附件1—5.docx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